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开始,有三个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6日发布公告,年度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个税个变2022年度终了后,综合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所得始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汇算化稿酬、清缴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将开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个税个变依法确定的综合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所得始计算最终应纳税额,汇算化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清缴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将开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年度

《公告》共有十二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汇算的内容,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以及纳税人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税前扣除;第五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了汇算的办理时间、方式、渠道、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受理税务机关等内容;第十条,主要对办理汇算退(补)税的流程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一条,主要围绕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预约办税、优先退税等事项进行说明;第十二条,主要明确相关条款的适用关系。

与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一是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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