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号(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海关霍乱公告)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22年12月16日通报,2022年全球霍乱病例和死亡病例在连续多年下降后出现激增,总署超过29个国家暴发霍乱疫情或报告了霍乱病例,防止其中尼日利亚、疫情喀麦隆、传入马拉维、海关霍乱刚果(金)、总署肯尼亚、防止埃塞俄比亚、疫情索马里、传入海地、海关霍乱叙利亚、总署黎巴嫩、防止菲律宾、疫情孟加拉国、传入阿富汗等国家霍乱持续流行。为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上述国家且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应按规定程序接受卫生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月10日
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编辑 谢永利
流程编辑 马晓双